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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內的幸福光景

 

開春第一庭,雙方互道新春愉快後,開始進入馬拉松式的繼續調解---調到下午一點(中間沒休息,早餐沒吃的我早已飢腸轆轆,難怪我會變瘦),終於大功告成,只剩簽名,就在此時---

 

::我覺得連財產要一起談才願意簽名

法官::上次已經說財產另外談,不是嗎

 ::想想覺得太不合理,如果現在不談清楚此,接下來都被律師賺走(我們真的好無辜)

法官::上次不是就是因為談不攏才要分開處理嗎?

 ::這很簡單,只要照我講的方法談,就很清楚了

 ::你究竟要多少錢才願意放我走

 ::我不是要錢,只是要一個公道

 ::求你放我一馬,我只要能跟孩子好好過活(崩潰大哭)

 

****

錢,在婚姻裡代表的意義究竟是什麼?

婚姻沒了,就只剩下算錢,分錢,花錢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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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幸福律師吳孟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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