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忘
要幸福,有一個字一定要記住,就是要有忘記的能力
遺忘,forget,for+get,白話文應該可以解釋成,為何要遺忘,就是為了要得到更美好的祝福。
再關係裡,我們時常會記住已經逝去關係裡的美好,會記住現在關係裡的種種不如意,當現在關係裡遇到枯乾遇到撞牆時,我們的心思就會飄到逝去關係裡的美好,然後陷入更深的埋怨,讓關係更惡化,忘了關係裡的種種美好,最後心就死了(忘,亡+心)。
要遺忘什麼呢?
要遺忘關係裡對方曾經的傷害,這種遺忘不容易,因為很多傷害是真實存在的,甚至到現在還隱隱作痛,我們時常說,算了,我不再跟他計較了,這種不再計較,不是遺忘,而是暫時不去想,或者即或想,我就忍耐,但忍耐是有限的,當忍到一個限度,仍就會爆發,此時爆發的力道,會遠比一開始釋放,對關係的破壞力更強。
但是有個疑問,明明曾經發生過的事件,要怎樣遺忘,這不是很阿Q嗎?
所謂的遺忘,不是說謊的告訴自己這一切都不曾發生,而是把這些遺留在那時候,釋放掉這些苦毒惱恨,不把他帶到你現在的生命旅程,更不時時回頭紀念,然後一直用這個來跟對方算帳,這樣就是拿別人的過錯來逞罰自己。
究竟要如何能遺忘呢?很多時候我們處理這樣案件,當事人會說,律師,我無法遺忘,我會心疼的跟當事人說,親愛的,其實是你不願遺忘,因為對你而言,遺忘好像是原諒他,遺忘好像是放掉可以繼續屬算他的惡的權利,所以你不願意遺忘。但親愛的,不願意遺忘,就等於你一直握住這些曾經傷害你的東西,當你一直握住,你的手就被這一些嘿嘿嘿給黏住了,張不開了,就無法領受其他生命的恩典,包含喜樂以及幸福確信。
所以要能遺忘的第一步,就是你相信生命有更多美好的事物可以得到,這樣你才會願意張開手。第二步是你願意離開流淚谷,不要在浸淫在受害者情節中,你才有可能願意放手。第三步是你能換個座位看這件事情,用同理看待,或許你會明白很多事情的無可奈何,你就願意釋放了。
當你願意選擇遺忘,你的生命就能繼續往前 ,你的手就可以重新打開被洗淨,就可以領受更多的祝福,因為遺忘是放掉過去傷害,領受未來的祝福。
讓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。
一定要幸福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