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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‎法庭內的幸福光景

 

醫生男方洋洋灑灑舉出女方數大罪狀

1,不跟公婆一起住,跟公婆互動不佳

2,堅持要上一個月才四萬元的班,不願意留家裡照顧孩子

3,回家聞不到菜香飯香,家裡沒有窗明几淨

4,孩子的功課無法名列前茅,在家族中讓他顏面無光

5,不識大體---偶爾逢場,同事老婆都能容忍,她卻軒然大波(不要懷疑,他真的這樣說)

最後下一個結論,這個老婆既無功能,也無功用,所以要離婚。

 

聽完,我拍桌起身嚴詞抗議,慷慨激昂,當事人聽的感動激動,法官書記官也輕點頭

 事後,我想到底是為當事人氣憤,還是自己對號入座,原來我也是失能失格(3,4)行列??

婚姻中,配偶到底是功能和功用論嗎?

 婚姻出問題,不是小三,而是嚴重的自我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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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幸福律師吳孟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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