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處理關係事件久了,會發現有一類型的人,就是唯恐天下不亂,喜愛挑撥嚼舌根的人,任何關係中只要有這樣人存在,就可以成為一場鬧劇。但也有一些人在任何地方都要爭『最』,最美、最帥、最有才、最受重視,只要不是『最』,他就不舒服。前一類人能繼續在各處走跳,就是因為不少人重視那個『最』。
這讓我想到希臘神話的混亂女神『艾瑞絲』和她最有名的破壞,『金蘋果』事件,她曾經在一個宴會廳中丟了一顆金蘋果,上面有一張字條『給最美的』,頓時大家開始爭奪那金蘋果,不是因為這蘋果特別可口,而是因為『給最美的』。為了這顆蘋果和那句話,成為希臘羅馬神話界的三個女人戰爭『雅典娜,維納斯與希拉』,也引發後來的『特洛伊戰爭』和『木馬屠城計』。
這讓我想到另一個故事,就是狠心後母給白雪公主所吃下的『毒蘋果』,這兩顆蘋果都有一個類似點,就是想要『最美麗』,似乎這個『最』不只讓人爭競、嫉妒、批評、論斷和爭奪,更會讓人起了各樣壞念頭。
我就在想『最』這個字為何那麼吸引人,是否因為我們以為只有『最』,才能吸引那人的全目光,才是情感中安全感的確據。這個『最』,似乎潛藏著爭競還有一種被取代的不安全感,彷彿不是『最乖的』,就不被疼愛!倘若不是『最有才』就不被賞識!不是『最美(帥)的』就得不到真愛!真的嗎?當然不是的。
聖經裡有個很美的描述『眼中的瞳仁(人)』,意思是「眼中的小小人」,因為眼睛的瞳仁會反射人的樣子,看人的瞳仁就會看到自己,聖經中提到瞳仁都會提到保護,也常被引喻親密相愛的關係,或許我們希望用『最』來成為對方眼中反映出的那個小小人,希望能像眼皮和瞳仁的親密,所以我們很努力追求和爭取那個『最』。
但是,關係裡的『最』不是爭競和巧取來的,爭競和強取來的『最』,很快又被另一個『最』取代,這裡面沒有任何安全感,更沒有安然享受,只有擔憂害怕。
親愛的,關係裡的『最』是靠心甘情願,是一種自發,讓他自願將你成為他眼中的瞳仁。否則你一直在他眼前晃,他會覺得煩,甚至撇頭掩面不看。
親愛的,不要驚動,不要叫醒我所親愛的,等他自己情願!
這樣就是幸福!